XHDR-2020-00010
新政通〔2020〕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有效恢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湖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三无”船舶限期上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资江干流新化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资水新化段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资江油溪河拟尖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整治对象:“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
三、限期上岸时间及处置:2020年9月17日之前,由船主将“三无”船舶拖拽上岸;对逾期未上岸的船舶,依法拖拽上岸,按《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湘禁捕办〔2020〕3号)有关规定分类处置。
四、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利用“三无”船舶参与涉渔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8-3269001(新化县交通运输局)、0738—3568322(县渔政管理工作站)。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