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20-00009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告
新政通〔2020〕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用电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低压居民、非居民用户,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家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试跳。凡不能正常跳闸或已经退出运行、一直未安装的,必须购买正规品牌合格产品,找合格电工安装和更换到位,否则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供电。
二、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上挂线用于抽水、打谷、照明、充气拱门等,一经查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偷窃电行为处理。
三、严禁在任何电压等级线路下违章修建房屋,否则依法依规责令拆除或组织强制拆除,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违建方承担。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对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树木、竹子等植物,依法依规责令砍伐或者组织强制清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缺陷,可拨打当地电力部门台区经理电话或0738-8512345举报。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