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20-00007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紫鹊界梯田景区内
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紫鹊界梯田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保护好梯田、板屋和自流灌溉水系及农业文化遗产,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面清理整顿紫鹊界梯田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从2010年1月1日起紫鹊界梯田景区内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登记、整顿、分类处置。
二、对未批先建的所有房屋(无合法审批手续)、其他建设项目和少批多建的房屋、建筑超面积、超体量部分,下达违法告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相关村民应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逾期未拆除到位的,将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其损失概由违法人自行承担。
三、核心景区范围内(按景区总体规划范围界定)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
四、鼓励人民群众对景区违法建设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8-3210818。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