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化县寻半纸包鱼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绿豆芽)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寻半纸包鱼餐饮店采购的食品原料(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绿豆芽
购进日期:2020年11月5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2月6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6日向新化县寻半纸包鱼餐饮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新化县寻半纸包鱼餐饮店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绿豆芽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意识;2、加强索证索票管理;3、强化责任心。
新化县寻半纸包鱼餐饮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绿豆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绿豆芽)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